行业资讯丨关键词:全电票、行业减免~税收新政来了!

2022-09-23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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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票试点全面铺开















8月19日,天津市、山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辽宁省(不含大连)、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税务局同步发布公告称,自8月28日起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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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除香港、澳门、台湾省三地,全电发票范围已覆盖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深圳)为全电发票试点,其余省(区、市)为受票试点。


全电发票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其他各省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养老托育、新能源汽车行业

减免税费利好消息
















8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确定了一大批帮忙困难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中针对养老托育服务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有重大税费利好消息:


(一)养老托育行业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至今年底;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养老托育服务业增值税留抵税额一次性退存量、按月退增量;各地今年内顶格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


为扩大消费、培育新增长点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产业升级、绿色低碳发展,会议决定,一是将已两次延期实施、今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再延期实施至明年底,预计新增免税1000亿元。二是保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稳定,继续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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