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现金流量表的出现,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并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融资三个活动分类。现金流量表可用于分析一家机构在短期内有没有足够现金去应付开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公报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二、现金的界定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现金等价物。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 (4)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约当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现金流量表的分类(三分法)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2)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3)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特殊现金流量的归类: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入以上三类。
四、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内容
1、正表部分
按直接法分类列示现金流量
2、补充资料部分
(1)按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变化;
(4)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信息。
五、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填列方法
【1】直接法
直接法:以营业收入为起点,通过现金流入、流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来自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一种列报方法。
总的列报原则:以总额列示:但对于代收代付的现金流量;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量;以及不具重要性的现金流量,应以净额列示。
列报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支付的各项税费;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间接法
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节
(1)不涉及 现金的收入、费用;
(2)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
(3)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化,并据此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一种方法。